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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帥先鎮
  明朝洪武九年,刑部主事茹太素曾上書明太祖朱元璋,文章洋洋灑灑寫了一萬七千多字。朱元璋叫中書郎中讀給他聽,讀到六千五百七十字時,尚不知所云何事。朱元璋一時大怒,叫人將茹太素杖打一百大板。翌日又叫人繼續讀,讀到一萬六千五百字時,方接觸正題。最後的五百字,共講了五件事。朱元璋感慨系之,遂規定:今後凡有“繁文違式者罪之”。
  文章寫得繁瑣冗長,又違反行文的特定格式,便定以罪名,並責之以杖刑,明太祖的刑罰似乎太過嚴苛;然而,茹太素把五百字就能說明白的事情,硬是寫了一萬七千多字,繁文之過、違式之錯,使他招致皮肉之苦,實則是咎由自取,又豈能怨天尤人?
  時下,不是仍有不少人熱衷於做長演說、寫長文章麽?他們演說起來,則口若懸河,滔滔不絕;動起筆來,則洋洋灑灑,言不及義。何以至此?究其原因,大致有四:一是在某些人看來,以為非如此便不能顯其身手,展其才華,昭其政績,示其苦辛;二是這些人有嘩眾取寵之心,無實事求是之意,他們不去研究聽眾和讀者的心理,缺乏群眾觀念;三是他們尚未真正懂得“效率就是生命,時間就是金錢”以及“無端地耗費別人的時間,無異於謀財害命”的道理;四是他們不懂得文章的剪裁和取捨,總想以長取勝,捨不得將可有可無的字、句、段刪去,結果費力不討好。更何況,眼下並無“繁文違式者罪之”之類的律條及刑罰,他們自然也就沒有因做長演說、寫長文章而會挨板子的“後顧之憂”了。
  我們欣喜地看到,近年來,經歷一番“走、轉、改”之後,如今文風、會風已大有轉變和改觀。但毋庸諱言,亦有許多未盡如人意之處。長篇累牘、言之無物的文章仍時而充斥版面,令人難以卒讀;假話、大話、空話、套話亦是不絕於耳,叫人味同嚼蠟。因而此類文章常遭人詬病。
  筆者認為,文章的生命和價值其實並不在其長短,而在其內容的精深。可不是麽?三國時諸葛亮的《與群下教》一文才九十四個字,內容卻很深刻;晉代陶淵明的《桃花源記》僅三百餘字,可是千古傳頌;唐朝韓愈的《送董少南序》才一百多字,而感人至深。
  由是觀之,許多優秀的文章正是因其短小而又精深才膾炙人口,得以流傳千古的。
  當然,文章的繁簡和長短不是隨意而為的,而應視其內容和表達的需要而定。竊以為,執筆為文者,當從茹太素繁文違式而招致挨打一事中引以為鑒才是。還是魯迅先生說得好,有話則長,無話即短,這才是我們應取的態度。
  (作者系廣東茂名石化公司退休幹部)
  精彩湖南·觀察  (原標題:從茹太素繁文違式挨打說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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